您好,欢迎访 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常见问题
免税申报期限:
2020-12-25 14:02:13 浏览:2654

免税申报期限:

1)符合退税政策,可以申报退税,企业自愿改为免税处理,没有期限限制。

2)该商品本身是不退税商品,适用免税政策(具体可以在商品码库查询,退税率为0的商品,看特殊商品标识如果为2就是免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规定,第九条,应在出口或销售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

3)出口企业已确定无法收汇且不属于可办理不能收汇手续情形的出口货物,应在确定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增值税免税申报手续。


返回上一页

上一页:征税申报期限:

下一页: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快速申请办理
称呼: *
电话: *

订单提交后,10分钟内,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浏览排行
联系我们

合肥同鑫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热线:18919654780
QQ:457600893
地址:

合肥同鑫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合肥市 皖ICP备11021084号-16 服务电话:18919654780